
基于建筑學理論的人民城市建設探討
發布時間:2020-12-17 09:34所屬分類:建筑工程加入收藏
摘要:人民城市建設有兩個方面的理論內涵,一方面是公眾能全過程全方位地參與城市建設、運營與管理,另一方面是建設人性化城市。公眾參與城市建設
摘要:人民城市建設有兩個方面的理論內涵,一方面是公眾能全過程全方位地參與城市建設、運營與管理,另一方面是建設人性化城市。公眾參與城市建設,包括參與咨詢、可行性研究、策劃規劃、設計建造、運營管理以及評價反饋的全過程。如何以人為本,塑造人性化的城市?通過這兩方面的建筑學理論鉤沉,探索人民城市建設的理想模式與技術途徑,激發城市活力,建設真正為人民的城市,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公眾參與;人性化;人民城市;理想模式;技術途徑
一、城市建設中的公眾參與
在城市建設領域,行政管理部門主導、高昂建設費用投入、復雜技術專業壁壘導致人們對所生活城市的建設似乎總是被動接受。自上而下的接受執行與自下而上的訴求反饋必然會產生各種應激反應。
城市建設是集體行為,不是個人英雄主義——權力、資本與技術的產物。城市建設涉及方面非常廣泛,直接方有管理機構、承擔方、代理方、監督方、協調方等。對于具體的城市建設項目而言,可以分為:建設方、投資方、設計方、施工方、供應方、運營方、使用方、管理方、參與方等,還有直接或間接牽涉到的社會公眾、利益團體、民間組織等。城市建設是集體合作與多元博弈的一個有機生長過程,需要廣大公眾的參與。
公眾參與,相關聯的提法還有市民參與、公眾介入、群眾路線等,是指在社會分層、公眾需求多樣化、利益團體介入的情況下采取的一種協調對策。公眾參與,廣義地理解是人們通過參加決策,自覺地投入各種發展的努力。從本質上講,公眾參與是公眾的一項基本權利。是在一定社會環境下,被公共決策影響的公眾,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到有關決策過程中來,對決策施加影響乃至改變決策方向的過程。城市建設的公眾參與,強調公眾在城市建設過程的意見征詢、影響決策與協調管理,從而實現城市建設管理、資源配置的科學性、合理性與公正性。使之最大程度上符合廣大人民的利益,滿足城市人民需求。
公眾參與首先是一個過程,公眾意見、需求以及價值觀念通過這個過程被引入政府以及法人組織的決策之中,是一種雙向溝通及交互過程。公眾參與又是一種協商與合作,應加以鼓勵并組織有效的技術途徑,使其有效率,產生效用。最終決策結果要透明,能使公眾理解并接受。公眾參與還是一項有目的的活動,包括言論與行動。發表意見、影響決策、參與制定政策,以及一系列為此而開展的實踐活動。只有在政府、各類機構、公司、社區、民眾和社會非營利組織等在社會體系之間建立一種計劃、決策與行動的聯合機制,公眾參與才能真正起到作用,甚至發揮實質性作用。
公眾參與的思想與實踐不是一個新生事物,有關公眾參與城市建設的探討起始于20世紀60年代。當時,人們開始對二戰結束后大規模的城市建設進行反思。大型住區與郊區新城的快速簡單化建設;激烈的“大掃蕩”式推倒重來的再開發;為了迎合汽車交通的持續增長,在城市中大量建設高架快速路項目。這時,公眾參與作為城市發展的一種反省、動力和方法,首先開始于社區建設與改造,主要集中在居民意見與需求的征詢、設計論證過程,以及參與建設和運營管理,如荷蘭的社區支撐體住宅體系的理論和設計方法。基于對城市建設現狀與問題的反思,關于公眾參與城市規劃的探討也風起云涌,城市規劃也逐步開始走向社會化。到了1970年代,公眾參與的方法影響了整個西方建筑界,如英國的“社區建筑運動”、美國的“社會建筑”以及“自助建筑”研究等。
1969年美國學者阿恩斯坦(Sherry Arnstein)提出了著名的“公眾參與階梯”理論,包括三個層次八個階梯,參與程度從低到高依次為:沒有參與(執行操作、教育后執行);象征性參與(提供信息、征詢意見、政府讓步);公民權利(伙伴關系、權利代表、市民控制)。這個階梯表明了不同的參與狀態與參與程度,其關鍵是公眾能得到多少或多大程度的發言權。“多大程度的參與是可行的或理想的”一直是民主理論討論的核心,公眾參與城建只是具體領域的表現而已。
發達國家公眾參與城市建設經歷了半個世紀的發展,已經相對完善。其特點為:公眾參與具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具體的法律保障;參與的組織機構健全有序;公眾參與面廣、程度深;公眾參與方式多樣。
具體的參與方式與途徑有:宣傳展覽(展館、網站、公告、講座、冊頁等);意見征集(問卷、訪談、座談)、公眾咨詢、各種形式的市民會議(問題研究會、討論會、聽證會、審查會、決策會等);審批公示;接待監督、評價反饋、投訴舉報、協商仲裁及法律程序等,靈活多樣,不一而足。
21世紀以來,我國已明確提出“公眾參與”(2002),對推進參與式的民主決策進行具體的指導。近年來公眾參與有了較快的發展。關于公眾參與城市建設,采取了座談、報告、展示宣傳、意見征詢、公示、咨詢、聽證等方式,各地在推進公眾參與方面表現出顯著的差異。
如何切實做到公眾的有效參與?實現這個目標需要制度上和技術上的保障,以及行之有效的操作途徑。
制度上的保障,如法規政策方面,建立制度框架、制定法規條例和實施路徑等。培育公眾參與意識,落實知情權、參與權與監督權。引導和促進非政府組織的參與。建立健全制度與相應機構,溝通參與渠道,使人民能有效持續參與。
建立多樣化、多模式、多渠道公眾參與的技術手段,實現雙向的便捷溝通。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自發參與和組織參與相結合,在城市建設中聽取最基層的聲音。從形式參與到實質參與轉化,從被動參與向主動參與轉變。實現全過程參與。全過程全方位的參與城市建設,包括征詢意見、前期可行性研究、策劃規劃、設計建造、運營管理以及評價反饋的全過程,形成有效的參與與良性的評價反饋。
“上海總體規劃(2017-2035)”的編制就提出和貫徹了“開門做規劃”的公眾參與模式,構建了社會各方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把規劃編制過程作為探索城市治理方式轉變的過程。除政府部門外,共有百余位國內外專家、40多家高校和科研機構團隊參與其中,還有2.67萬市民長期關注,1.9萬市民實際參與。上海市城市科學研究會城市生態與環境專委會也組織了相關的城市研究專家、規劃師、建筑師等,針對“總規征求意見稿”提交了一個建言報告(2016)。
推薦閱讀:工業建筑雜志是網絡首發期刊嗎
轉載請注明來自:http://www.aapkanpur.com/jianzhugongcheng/54703.html